2006年9月27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看法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讨薪通道亮起绿灯之后

  【核心提示】  10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将正式实施,“农民工凭工资欠条可直接起诉”等讨薪“绿色通道”即将开通。
  这一“绿色通道”的现实意义何在?将对此类案件的审判带来什么样的实际影响?广大农民工又该如何用好这一“绿色通道”来维护自身权益?本期《看法》请相关嘉宾谈谈他们的看法。

  背景
  农民工可凭工资欠条直接向法院起诉
  为方便广大农民工依法追索工资,最高人民法院8月30日公布司法解释,明确劳动者以单位的工资欠条作为证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在以往的审判实践中,农民工凭工资欠条追讨工资,有的法院是按照劳动争议案件对待的。这就要求必须先经仲裁程序,才能进入诉讼程序。这样一来,处理方式、程序相对繁琐,时间消耗较长,农民工往往难以等待。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到了岁末年尾就会出现讨要高峰,外出务工者急于拿到工钱后返乡过年,长时间的等待容易引发恶性事件。
  针对这一状况,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当然,这样规定是为了及时有效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尊重当事人的选择,直接作为普通民事案件处理。如果劳动者愿意将此类纠纷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处理纠纷也是可以的。”这位负责人补充说。
  那么,在普通的民事审判中如何贯彻最低工资的强制性标准并审查工资欠条的合法性呢?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无论从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工资的角度,还是从民法上保护劳动报酬的角度,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标准都不能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从工资具有社会分配的属性考虑,还应当参照用人单位相同工种、相同岗位的人员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无故拖欠工资的,应当依法支付25%的赔偿金。                 
  据新华社

  立法:“绿色通道”促进司法公正
  【明镜周刊】  有人说,最高人民法院这次的司法解释为农民工讨薪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请结合我省的情况谈谈该司法解释的价值和意义。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行政法规处处长 汤达金  据有关人员调查,目前农民工讨薪要付出巨大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劳动仲裁到诉讼的所有程序,农民工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种花费,误工损失550元至1050元。此外,国家还要支付政府工作人员、法官等人员工资至少是1950元至3750元。综合成本在3420元至5720元之间。
  最高法院的这个司法解释以制度创新和制度建设切入,针对以往农民工讨薪难制度方面的缺陷,规定农民工可凭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直接向法院起诉,创新了便民、利民的通道。因此,其最大的价值就是在当前国家有关立法不完善的情况下,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创设了一项适合中国国情的重要的便民司法制度。
  没有程序保障的权利只是纸上的权利,迟到的公正不是公正。根据这个司法解释,今后农民工讨薪不仅将更加明确,也将更加方便、更加有效,讨薪过程将大大缩短。各地法院要根据该司法解释,大力支持农民工“持欠条直接进入司法快捷程序”,做到快立法、快审理、快执行,使广大农民工的权利切实得到维护,以程序公正保障并推进实体公正的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该司法解释的出台和贯彻执行,必将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这个司法解释是针对全国的,条文也只有短短的18条。然而,全国各地农民工讨薪遇到的问题不尽相同,各地法院的现状也不尽一致。因此,我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个司法解释精神,结合“三项承诺”和建设“法治浙江”的实际需要,就有关内容进一步作出细化规定,从而更好地指导全省各级法院开展农民工讨薪维权司法保障工作。
  当然,保障农民工权益是一项综合性课题。不仅要算农民工维权的经济账,拓宽农民工维权的绿色通道,更要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等从制度层面解决农民工在社会保险、失业、养老、生育等种种社会保障中长期缺位的问题。这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这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应当义不容辞地承担起这项重任,在各自权力和职责范围内加快相关立法和建章立制工作,构筑好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天网。

  审判:一整套“操作规程”让讨薪更加便捷有效 
  【明镜周刊】  这个司法解释主要是从程序上明确了当事人该如何依法维权,让农民工讨薪能更快更方便。请结合法院的审判实践,谈谈该司法解释实施后会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带来什么样的变化。
  慈溪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王如强  根据现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对劳动争议实行“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处理体制,有人将其概括为“一调一裁两审,仲裁前置”。在实务中,协商和调解是非必经程序,而仲裁是必经程序,诉讼则是不服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司法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这个司法解释,为今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如何适用法律提供了裁判指引和规范。
  首先,因该司法解释对“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的计算等问题作出了一整套具体规定。该司法解释施行后,一些用人单位借60日仲裁申请期限消灭工资债权的不良企图将很难得逞。同时,劳资双方各自的举证责任也很明确,便于人民法院居中裁判。
  比如,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拖欠工资的争议,今后将以用人单位“书面拒绝”作为界定争议发生的标准,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则以“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作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对于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则推定“解除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以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另外,对于拖欠工资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60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灭次日起,申请仲裁期间连续计算;劳动者只要有证据表明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和请求处理,不管是否得到立案处理,均应当作为仲裁时效中断的正当理由。
  其次,追讨欠薪将有新途径。这就是媒体广泛报道的:农民工等劳动者可凭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或者劳动报酬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必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劳动者以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如果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而用人单位又不履行该协议的,劳动者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值得注意的是,此类案件适用普通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

  维权:多种途径仍需慎重选择
  【明镜周刊】  凭工资欠条可以直接起诉,无疑是开辟了一条新的讨薪途径,那么是不是其他讨薪途径就可以因此“冷藏”了呢?请结合实际谈谈这次的司法解释会对劳动行政执法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农民工们在今后的打工和维权中又该注意些什么。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陈伟  工资权益是关系到劳动者生存权的基本权益。工资拿不到,很容易激起劳动者的强烈愤慨,甚至做出跳楼、自焚、故意伤害等一些过激行为。这次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关于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无疑将为劳动者讨薪开辟一条全新的维权途径,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民工的讨薪难。但是,对于新增加的维权途径,劳动者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作出慎重选择。
  对于一般的工资拖欠行为,劳动者可选择向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的监察机构投诉。这是一种比较方便、经济和快捷的方式,劳动者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并陈述基本情况。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作出相应处理,通常可以很快追回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报酬。
  如果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对欠发的工资、奖金或提成的金额存在明显争议的,最好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通过争议仲裁程序明确争议事项后,再根据裁决结果讨回应得的劳动报酬。
  而对于已经欠薪逃匿或存在逃匿可能的,劳动者的最佳选择则是持工资欠条直接向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此次的司法解释,劳动者持工资欠条直接起诉的作为普通民事纠纷受理。也就是说,劳动者在发生欠薪纠纷后的两年内,既可以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持工资欠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有强制执行权的法院直接受理此类欠薪纠纷,有利于审执联动,加大执行的力度。尤其是遇到农民工经济确有困难,或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欠薪逃匿可能的情况,法院可以及时采取诉讼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使维权的效果更好。
  无论通过何种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农民工在外出打工时都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尽量避免到无照经营的场所打工。应聘前,可通过相关政府网站或当地劳动力市场了解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情况。
  二是要准确记录和保存用人单位名称、联系人(项目经理)、联系电话,注意保留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单、考勤记录或工作日志等书面证明材料。
  三是发生工资拖欠情况时,应尽快到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想方设法让用人单位开具工资欠条或书面明确工资标准,以便必要时向法院起诉。

  农民工的声音
  刘烨华(现在杭州南星桥美政小区菜场给卖鱼老板打下手)   我和老板约好的,工资一个星期付一次,就算他有时候要欠一下工资,但最多两三天就付清了,没发生过欠了不给的事。但我多少还是有点担心的。
  听说以后碰到欠薪,拿着欠条就可以直接上法院打官司,省去了很多麻烦,我觉得政府还是很关心我们打工者的。尽管我的一些在其他地方打工的朋友说,打起官司来很麻烦,但路要一步步走,法律也不是一天就可以完善的。
  不过,我倒是有个想法,希望政府的某个部门最好设立一个工资保障基金,或者保险公司设个工资险,这样,用不着打官司就能拿回工资了。
  
  厉今华(现在杭州九安房地产公司打工)  我是江西来的,几年前在广东打工时,常常被拖欠工资。我也听说了凭工资欠条可以直接打官司的事情。我觉得这个司法解释好是好,但还是没有从根子上解决问题。说实话,我们被企业拖欠工资的,有几个能打上欠条?很多老板都是一走了之,人都找不到了。我觉得,要防止老板拖欠工资,应该让他们事先按人头交保证金才对。这样,即使最后老板跑了,我们的工资还能有着落。              
  (朱乔夫  整理)